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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规范罚款执法:“罚”是手段不是目的丨九派时评

伍里川 九派评论 2024-06-27




文/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  伍里川  


“小过重罚”看上去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循,是对执法正义的弘扬,但往往未能统筹考虑当事人主观过错和其获利情况,也不能整体看待事件的源头性问题和最终结果,最后打击了群众生产积极性,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。
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2月28日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,介绍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》的有关情况。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何勇介绍,《意见》要求,实施罚款要符合过罚相当原则,当轻则轻、该重则重。罚款决定要符合法理、事理和情理。

这一要求,呼应了民间的痛点和困惑,十分提振人心。



对过罚相当原则的强调,有着现实情景的映射。当下,过罚不相当现象并不鲜见。群众最直观的感受是,在相关事务上,该轻罚结果重罚,该重罚结果轻罚甚至“高高举起轻轻放下”。

尤其是一些“小过重罚”事件,在得到新闻媒体关注后,问题得到了解决,被不合理处罚“撞了腰”的当事人也走出了困境,但应该警惕的是,在媒体报道之外,“小过重罚”的问题的根源还必须彻底解决。

“小过重罚”看上去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循,是对执法正义的弘扬,但往往未能统筹考虑当事人主观过错和其获利情况,也不能整体看待事件的源头性问题和最终结果,最后打击了群众生产积极性,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。

纠正此类问题,希望不能仅寄托于“一事一议”,而是要更加科学、公道地处理具体事务。就此而言,前述国务院指导意见,就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时时刻刻掌握、运用的执法统一规则和使用“说明书”。

根据指导意见要求,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行业特点、地方实际以及对相似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等因素,区分情况、分类处理,细化合理设定罚款、全面系统规范罚款,最终目的是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。

九派评论投稿邮箱:pinglun@jp.jiupainews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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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品编辑  木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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