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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规范罚款执法:“罚”是手段不是目的丨九派时评
文/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伍里川
““小过重罚”看上去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循,是对执法正义的弘扬,但往往未能统筹考虑当事人主观过错和其获利情况,也不能整体看待事件的源头性问题和最终结果,最后打击了群众生产积极性,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。”
这一要求,呼应了民间的痛点和困惑,十分提振人心。
尤其是一些“小过重罚”事件,在得到新闻媒体关注后,问题得到了解决,被不合理处罚“撞了腰”的当事人也走出了困境,但应该警惕的是,在媒体报道之外,“小过重罚”的问题的根源还必须彻底解决。
“小过重罚”看上去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循,是对执法正义的弘扬,但往往未能统筹考虑当事人主观过错和其获利情况,也不能整体看待事件的源头性问题和最终结果,最后打击了群众生产积极性,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。
纠正此类问题,希望不能仅寄托于“一事一议”,而是要更加科学、公道地处理具体事务。就此而言,前述国务院指导意见,就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时时刻刻掌握、运用的执法统一规则和使用“说明书”。
根据指导意见要求,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行业特点、地方实际以及对相似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等因素,区分情况、分类处理,细化合理设定罚款、全面系统规范罚款,最终目的是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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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品编辑 木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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